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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8-12-16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 2008]16号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寒假在即,请各单位在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学校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南工资﹝2004﹞16号)、《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07﹞10号)、《关于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管理及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工校资﹝2008﹞6号),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重视安全教育,安排好 寒假期间 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加强 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高压容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以及高温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因实验需要,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五、放假封门前,务必对所管辖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六、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巡视,对重点部位、贵重仪器物品要重点防范;请各学院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把各类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〇〇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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