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1. 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和实验室各项制度和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必须为确保实验室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尽职尽责。
3. 实验室人员必须围绕实验室的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研究项目,领导并组织课题的实施。
4. 负责技术的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管理人员必须精干高效、科学有序,权责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确保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6. 实验室每年对固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主要考核,主要考核指标是争取和实施项目能力、研究论文和科研成果。从事技术工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对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审核,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取消其固定人员资格。
7. 固定人员聘任由学校人事处管理,流动人员聘期期满后进行考核,并视工作、年龄等因素签定续聘合同或解聘。在聘任期间,其年龄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